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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報在合伙人之間如何分配或分擔?
在合伙企業中,所奉行的規則是合伙企業經營所產生的以及以合伙企業名義所獲得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具體的是,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這就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辦,如果沒有約定的則在各合伙人之間平均分配或者分擔。涉及合伙企業利潤虧損的處置還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1.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是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2.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合伙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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